究其原因,除了城市交通不畅、道路拥堵严重之外,也反映了部分司机避让急救车意识的缺位;同时,与某些市民素质偏低、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等脱不了干系。正如医生所言,有些司机生命意识淡薄,不惜与急救车抢道,耽误了抢救时间。然而,板子也不能全打在司机身上,有些司机是想让,但却不知如何避让。一旦遭遇堵车,所有车都是进退不得,寸步难行。一位司机激动地说,“路上已经堵得水泄不通,车又不像人,挤一挤就能过去。我也想让,可往哪儿让呢?谁又让我让呢?”这种情况下,除非有交警的协助,现场疏导交通,急救车才能得以突围而出。
当然,更长远的举措是,有关部门出台专门的急救制度,开辟“生命通道”,保障急救车的道路优先权。无论有什么原因,我们都必须要充分敬畏生命,毕竟在任何时刻,生命都是第1位的,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不给生命“让路”。而且,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条规定,救护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方向、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显然,这是遵从“生命至上”的原则,在生命面前,每个人都应该腾出自己的空间,铺就一条救助生命的“康庄大道”。